《环境昆虫学报》
文章摘要:近两年,国家公布了一系列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组织体系已呈现诉讼机制以两大“公益类”诉讼为中心、非诉机制以“磋商+商调+检察建议”为主导之特征。同时,也面临诉讼格局未完全理顺、非诉体系效能未充分激发、“诉非”衔接程序未彻底通畅等发展困境。因此,未来应在充分认识并把握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特点及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树立“流域处理”纠纷解决理念。并以此为理路,以厘界“两诉”适用关系为契机,优化诉讼解纷格局;以优化“磋商+商调+检察建议”为突破口,重塑非诉解纷体系;以确立“非诉前置”为切入点,通畅“诉非”衔接机制。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68